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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委工作

评分标准及细则

编辑:admin 发表于:2005-10-28 10:51 点击:

评分标准及细则 一、课本剧要求: 以课本为主,既忠实于课本,又不局限于课本,内容要健康向上。舞台背景、道具以简练、明快为主,不宜过于复杂和铺张。 二、评分标准及细则: 剧本创作: 30 分,表演艺术: 30 分,表演效果: 20 分,普通话: 20 分。 三、

 

评分标准及细则
 
一、课本剧要求:
以课本为主,既忠实于课本,又不局限于课本,内容要健康向上。舞台背景、道具以简练、明快为主,不宜过于复杂和铺张。
二、评分标准及细则:
剧本创作:30分,表演艺术:30分,表演效果:20分,普通话:20分。
三、奖项设置:
1、设一等奖2名,二等奖3名,三等奖3名。
2、设最佳演员奖8名(每个剧目1名),最佳导演奖5名(一、二等奖剧目的导演)。

3、设优秀辅导教师奖10名。